6月1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6月份新闻发布会,政策研究室副主任、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,发改委近期发布通知,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、深圳、厦门三地综合改革试点的41条创新举措与经验做法。此前发改委已分五批推出129项可复制改革经验,有效扩大了综改试点的辐射效应,这41条新推出的举措,在改革导向、实施路径上呈现出三大鲜明特点。
从市场主体和民生需求的真实场景出发设计改革方案,是这41条经验的第一个重要特点。以深圳为例,针对新兴领域企业长期面临的“行业归类模糊、监管衔接不畅、惠企政策精准推送难”等痛点,当地创新推出“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”制度,将以往“说不清、归不了类”的新兴业态纳入清晰的商事登记体系,实现了“可登记、可统计、可监管、可服务”的全流程覆盖,至今已为近40万家经营主体解决了登记与发展中的实际难题。
注重政策体系的协同联动,破解改革推进中的堵点难点,是这41条经验的第二个显著特点。厦门针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面临的“预算约束刚性强、短期利润考核压力大、容错空间有限”等问题,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——允许企业按一定比例从营收或利润中计提研发准备金,同时配套推出独立财务核算、考核时利润加回、容错免责等一系列联动机制,从制度层面打消了国企在研发投入上的顾虑,推动企业更敢于投、愿意持续投。
用制度化的方式固化改革成果,确保改革成效长效化,是这41条经验的第三个关键特点。上海浦东新区结合多年来“15分钟社区生活圈”的建设实践,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化体系,明确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“该配什么、放在哪里、怎么配置、如何管理”的具体规则,把民生服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落到实处,为“人民城市”建设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范本。
对于各地如何借鉴这些综改经验,李超提出了清晰的实施路径。各地需立足本地发展实际,找准自身的痛点与需求,对试点经验进行创造性转化,避免简单照搬照抄;对于涉及利益广、影响面大的改革举措,要在具备实施基础的范围内先行先试、逐步推开;对于专业性强、复杂度高的内容,要在符合本地实际、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推进;涉及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改革,必须按程序获得相关授权后再实施,确保所有改革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。
沪深厦三地的综改试点,是我国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的重要实践,此次经验推广既是对三地改革成果的肯定,也为全国各地区推进城市治理、建设“人民城市”提供了新思路。通过以需求为导向、以协同为支撑、以制度为保障的改革路径,各地有望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,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,推动城市建设朝着更贴近人民需求的方向稳步迈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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